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二婚结婚十八年,男方有一处婚前财产,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男方死后,女方能分的一部分房产吗?

2019-09-02 04:0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婚前没有做财产分割的话,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二婚的妻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二婚的妻子,取得了结婚证,是合法的配偶。
    如果一方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有权继承遗产。
  • 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和小孩的名字,小孩也是独立的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合法财产,作为父母无权剥夺小孩的财产权。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有老公、老婆、未成年小孩的名字。
    通常也没有约定明确的份额,出资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小孩当然没有出资,那么当夫妻感情破裂,一旦面临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此套登记有三个人呢名字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小孩也是独立个人,拥有自己的财产权,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只是代为保管的监护小孩的财产,当父母出资购房,添加上小孩的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小孩的财产赠与。
    任何人都有权接受赠予的财产权利,作为小孩当然不例外。只是这些权利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
    夫妻离婚的时候,处分的只能是夫妻自己的财产,小孩的财产分割时不能被夫妻拿来自己分割的。
    当然实际生活中,父母任意处分、没收小孩的财产是另外一回事,现在就只讨论法律上的权利。小孩的名字在产权证上,而房产证作为房屋物权的法定凭证,赋予了小孩的法定财产权利。
    在父母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登记有小孩名字的房屋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时,涉及处分小孩的1/3份额的部分条款无效,小孩可以随时主张此权利,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剥夺了小孩的份额,可以对此判决提起再审,要求改判。
    当然实际中法院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肯定会保护小孩的份额。

  •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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