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打架造成轻微伤和医药费法院都要什么材料

暴力伤害
2019-09-02 02:0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在案件发生的六个月内受害人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轻微受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此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请求侵权人支付上述规定中的项目。

  • 1、打伤他人,除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