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入着生育保险 社保局把钱打给公司了 但是压着不给我 怎么办

2019-09-01 19:0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

    2、结婚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
    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
    1、
    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申报生育津贴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给公司,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代为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3、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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