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男方是外地的,我是本地的,他不愿意回去拿户口簿,想在我们本地法院起诉离婚,就用身份证可以吗?

离婚
2019-09-01 17:4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需要提交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 一般材料如下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等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7)为争取小孩抚养权,提供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以及法院需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 有证据证明他与别人同居就可以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方不愿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 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