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辩护
2019-09-01 16:08:48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刑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
    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
    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
    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2000.
    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生产伪劣产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具体地说,主要包括四种表现形式: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关于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法院决定实际量刑标准,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标准的建议得当,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如果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与法律规定有差异,会选择相适应的量刑标准。
  • 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实践中,不管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其实都是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可能采取的是双罚制。
    应注意的是,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