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亲人借了一笔钱,是找中间人借的,中间人从别的地方借的钱,因为我的亲人和债主不认识,所以就把借条打给了中间人,两年以后,我的亲人和中间人发生矛盾,中间人不在管借钱这件事,我的亲人就和债主直接联系了,并且又给债主打了借条,忘了要回给中间人打的借条。现在钱已经快还完了,中间人又拿着借条来要这笔钱,怎么办!而且中间人的这个欠条写的是中间人的名字,债主的那个欠条写的是债主的名字,现在有两张欠条怎么办?

2019-09-01 10:24: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只要有欠条的,本人承认有借款的事实。原则上,应当认定是借贷关系,即使有民事上的欺诈行为,也不宜认定为诈骗。对方报警时,警方一般会告知这是民事经济纠纷,要求其向法院起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一个借款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只有具有有效的欠条,才能够在债务产生纠纷时进行追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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