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关于自愿离婚协议的问题

离婚
2019-09-01 03:4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书写离婚协议,才可以领取到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离婚可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前者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后者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
      男方:陈××,×年×月×日出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年×月×日出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取名陈小×。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方陈××与女方李××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陈小×由女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应支付人民币2000元,至18周岁止。
      
    2、男方应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存入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
      
    3、男方每月探望婚生女陈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的第二及第四周星期五下午由男方父亲×××/母亲×××自行至学校将陈小×接回男方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陈小×返校。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双方婚后以男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市×区×路×号×室)归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男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五、其他协议事项:
      ××××××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