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原部门没有岗位,调去其它部门说不能胜任就要自己申请辞职,可以这样吗?

2019-09-01 00:14: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的评判标准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对员工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借款,不接触劳动合同,而是把员工长期放假且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其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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