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本人于2013年1月15日,不小心撞到78老人,当时老人也是开摩托车,我摩托车证件齐全,老人送到医院医院,全身检查,没受伤,只是轻微外伤,手脚有点肿,但骨骼没问题的,老人家属已经报案,警方说自己私自处理,我已经付了,相关医疗费用,1500元,和800打点滴费用,老人现在没事,很正常。老人家属说,他们车坏了,需要维修,我也答应了,他们又说还要在等半个月看看,扣车不放,这样合法吗?

2019-08-31 22:4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轻微伤想起诉,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先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协商不成,由受损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结合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损失。
  • 参保人员选定定点医院,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而且给医生说明我是用医保卡,医生就会给你开医保用药了,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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