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法院交行政诉讼状,为什么法院工作人员叫行政违法诉讼和行政赔偿分开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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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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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当事人行政赔偿申请后,局法律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行政职权时有无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审查受害人是否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法规科,经法规科审核后上报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
三、法规科与请求人就赔偿事项、赔偿的方式及赔偿金的金额等法定赔偿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成立后制作协议书,如果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制作裁决书。
四、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并履行赔偿义务。
五、赔偿损失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承担部分或者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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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