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有一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需要向你们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原告,被告人因非法行医帮我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引起子宫大出血,造成子宫切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七级的伤残后果。一审判决是判处了被告3年。在赔偿上只判了赔偿医药费3万多,我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我问过法院怎么会只赔医药费,其它提出的赔偿都没有赔偿,法院的人说是我请的律师程序没走好,而我请的律师说判这么点钱是法院法官的事与他无关,他程序没走错,我就不知道这官司还能不能打下去。前提是被告找了关系才这样判,我是无处可伸屈,难道我这官司就只能这样不了了之了。请你们能给我一些见意,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8-25 23:5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可以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