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起诉离婚 到哪里写起诉书 起诉要什么

离婚
2019-08-31 09:0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
    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
    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
    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4·附项
      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 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配偶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双方因为离婚而到法院起诉,这类案件快的要3个月,慢的要9个月,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
    9个月是有原因的,因为离婚案件一审最长要3个月,如果一审起诉对方,一审判不离婚的话,就要再等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所以就是说快要3个月,慢要9个月。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