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起诉费多少

离婚
2019-08-30 13:5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你的表述中,该房子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你离婚后无权分到该房产的一半。
    (2)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第三者妨碍婚姻罪这一罪名,因此你不能将该征信调查作为证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请求损害赔偿。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原告已经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且法院已经立案,作为原告来讲,是不需要再重新写起诉状的,只需要在庭审时,直接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就可以了。
  • 你好,建议收集更多的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婚外情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因为给无过错一方的情感和财产造成了损失,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婚外情离婚赔偿多少呢?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