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持有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一个人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9-08-30 13:4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没有关于夫妻离婚需要支付赡养费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您好!一个人拿着《结婚证》和身份证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程序而离婚。
    谢谢阅读!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合法夫妻,此时双方是具有扶养义务的,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出现了什么困难或者其他的状况,另一方应当对他尽到扶养的义务而不能不管对方。但是如果双反已经离婚的,则不需要在考虑这种扶养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得出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