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俩个男性朋友和一个女性朋友晚上出去吃饭 喝酒都喝多了!俩个男性朋友说喝多要回家!但是那个女性朋友说要唱歌!到了歌厅以后那个女的又主动买了挺多酒,又开始喝!喝完以后俩个男性朋友说太晚了 要去宾馆!那个女性朋友自己也跟着去了!俩个男性朋友并没有强行或者胁迫她!是她主动跟着去的!到了宾馆以后女性并没有任何反抗!结果就被俩个男性朋友一起睡了!完事以后那个女性就变脸了!说我的俩个男性朋友强奸她!要报警!请问这算是轮奸吗? 我俩个男性朋友一点没有胁迫威胁她!完事以后她管我俩个朋友要钱!说不给钱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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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两种:
(1)针对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妇女或少女的:违背对方意志,在对方非自愿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
(2)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
《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及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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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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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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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