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先生:

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买卖的事情,我现在有一套房子想卖掉,可是现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跟契税证,有没有办法可以过户给买家?如果可以过户的话,费用是谁出?如果过不了户能不能双方签订协议进行交易?或者到公证处公证?

公证
2019-08-29 12:4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房屋遗产税的征收
    公证继承: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1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2%;
    二、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三、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四、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 契税一般是在新房交付时缴纳。契税是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馨窝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
    (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 依照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