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坐在一个车上,我是司机开车追尾造成朋友受伤住院,一切医药费全我支付,现在已经出院,需要休养8个月,后期需要赔偿那些费用,要多少钱呢?

2018-08-25 17:3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因追尾发生事故不会影响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1、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除医药费之外,其他的赔偿公司还应该赔偿;
    2、员工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伤害的,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赔偿,相互不影响,但是医药费除外,从实操上来说,医药费的发票只有一张,也不方便报销的操作;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