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a项确定:a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9.2.24至2024.2.24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即从2019.2.24至2019.5.24止。 甲方:盖章签字都有但是下方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没填。乙方:手印,签字都有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空着没填。本人为乙方劳动者,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9 10:1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明确规范: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在同一个单位只有一次,试用期只适用于企业新招收录用的人员;第三,先签合同才有试用期,在合同期间内可以约定一段时间作为试用期,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视同无效。
    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换句话说,企业与职工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试用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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