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和要准备的材料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9 06:5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职职工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丧葬补助费。
    这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抚恤金。这是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按被供养人数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这两项待遇的标准各地不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有关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给予失业人员家属一次性补助。
      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但失业人员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
  • 失业保险的领取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合同到期

    2.公司开除终止合同
    如果是你个人单方终止合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只有等到下个单位同样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一起领取。
    根据你交的基数不同,领取的金额也不同,我们这边一般交满一年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不满一年不领取,你算算的合同有没有满年,若没有满,很不划算的。
    领取失业保险的时候,要带的证件资料有:你的劳动合同,保险终止备案表,失业保险申领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关于办理这个失业保险,应该是单位的人事办好后,给你的,你只需要到定点的银行拿这单位给你的一个领取失业保险单去领钱就可以了,其他的不需要你自己办理的。
  •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料自中断就业之日起7日内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费个人中断就业后,应在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手册》以及单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门统一印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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