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没有评到伤残等级,要求对方怎么赔?

2019-08-28 15:3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注意记录现场,互换资料,及时报警,并且要及时转移人员。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来确定。 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出现的意外事件。

  • 1、旅行社用自己的汽车,司机系旅游公司职工,这时旅行社应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这是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当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可以选择违约责任之诉或者侵权责任之诉。
      
    2、旅行社所用汽车为租用,由于司机的过失出了意外事故,旅行社本身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向出租公司主张自己的利;如果向旅行社主张自己的权利,则旅行社不承担侵权责任条件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但有些地方出于保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农民工权益)规定钢板取出后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是考虑取钢板费用和防止取钢板后残情加重。
    比如,一个农民工受伤,用工单位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近亲属申请仲裁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腿上打着钢板,如果钢板没取出就定残级,用工单位一次性赔付后,再取钢板的费用和钢板取出伤情加重不好处理,追要困难单位不存在没地方追要等。
    规定钢板取出才可做鉴定即可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也可让受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到钢板取出,由用人单位每月发工资生活有保障。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的原则包括: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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