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去外地法院解除查封的财产需要收费吗?

2019-08-28 14:58: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 1,案件已判决是进行财产查封的基础和前提,并不是拍卖的前提;
      2,查封是拍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先查封,才能进行拍卖;
      3,只有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才能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说对查封的资产一般都必须拍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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