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网页上买了一个手机买的时候问清楚了才要的快递到了以后打开一看手机里面的功能和我要的不一样我拒签了后来卖家给我发来了一条信息说手机订购中心温馨提示一下您,您这边无理由拒收,以后网购信誉会拉黑降低,您这边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会录入国家征信系统,您以后的社保保险和医疗保险赔付额度都会下降!!您这边承担给我们公司40元运费,我们安排此件退回!如不承担,我们公司会报警处理,到时候您这边会有三倍赔偿。如一点之前没有收到您承担运费的消息,公司直接告您恶意订购报警处理他这样做是合法还是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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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
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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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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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网站买东西受骗,卖方存在诈骗行为涉嫌诈骗罪的,买方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机关如果不立案则一般情况下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此时,本案只是作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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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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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