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拘役,和罚款,对方拘役了,但就是不给罚款,怎么办

2019-08-28 13:2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下列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1)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
    (2)军事行为;
    (3)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
    (4)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
    (5)正当防卫
    (6)紧急避险
    (7)不可抗力
    (8)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