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下,我离婚五多了,一直没住房,户口在海宁,请问我能申请地皮或住房吗?申请去那申请,虽要些什么材料?谢谢!

离婚
2019-08-28 12:5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最简单的方法,拿着你现在的产权证到辖区的派出所去,申请把原业主的户口冻结,冻结以后原业主的户口不能用了,自然会自行迁出去的。然后把你的户口落进去就可以了(但是前提是你自己要有本地的户口才可以落进去但不影响你冻结原业主的户口)。
    有申请冻结就不影响这房子对户口的使用了。
  • 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张某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
    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张某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张某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张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