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十级工伤,请问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2019-08-28 12:36: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发生工伤要求赔偿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那么怎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其它相应证据等等。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十个要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否则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者申请)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X年6月至XXX年6月加班费。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 月 日
  •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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