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从最低工资标准中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吗?

2019-08-28 12:2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 首先,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这是合法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验的期限,在试用期内,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二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因此,本案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王某在试用期的工资作法并无不妥。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1993年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该《规定》第19条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最低工资率也就是《劳动法》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尽管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确定其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但不能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其确定的工资待遇标准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 第一,最低工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奖金,以及福利待遇,但是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
      第二,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在统计区域范围内(比如全国,省,市,县),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收入,包括国企,私企,外企,等用人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根据规定进行统计公布。
    用于核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三,1,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是根据本人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个体缴费的,因为本人没有工资,无法核定月均工资收入,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不同的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是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因此,理论上说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是在最低工资里的。  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很多省市都出台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市《关于调整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所以,这个问题还要去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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