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我想咨询房产问题,我奶奶和爷爷有套房子,是拆迁房子,我爷爷以前说要把这个房子协议给我小叔继承,我爷爷的5个子女都签字同意了,但是后来这份协议作废了,我爷爷又写了一份协议5个子女一人一份,他的5个子女都签字了,现在我爷爷去世了,这套房子也分下新房子了,但是没有人定户口,我小叔说这个房子当时我爷爷给他打电话了,所以现在起诉我爸爸以及3个姑姑,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9-08-28 11:09: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能否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对被拆迁的房屋享有产权份额。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情况下,房屋应按遗嘱抚养协议或遗嘱进行继承。
    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①、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②、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拆迁房屋为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情况

    ①、房屋拆迁款的归属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

    ②、如果双方都有居住权的话,那该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该公有住房,要求分割的一方无权居住,那么便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 继子女与养子女可不可以继承房产,问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 起诉继承房产应去哪个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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