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前朋友借了我的现金10万,另外还用我的名字贷款10万,今年贷款到期时联系不到他人了,当时没写借条,去年补了个借条,请问一下这个借条在法律上有效吗

2019-08-28 09:1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从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此期间你不行使权利,即催促对方还钱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在法律上对方可以援引你的诉讼时效超期对你进行抗辩,那你就可能拿不回了。
    简单说来就是你需要不断地提醒对方要还你的钱,因为从你每次提醒或者催促对方还钱(最好留下此类证据),都会重新开始计算,这样也就保护了自己的权利了。
  •   一般来说,借条上有错别字、同音字什么的,只要合同内容没什么大错的话,就不会影响效力。如果对方以错别字什么的,比如签的名跟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借款较多的,而你又找不出旁证的,建议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
  • 没有写欠条的债务可以追讨,但是不太好追回。  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债务人未出具欠条,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要回欠款:
      第一,直接找债权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找中间人从中调解,达成书面的还款协议或者直接还款;
      第三,收集其他的欠款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双方交易的记录等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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