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着摩托车,然后被一个轿车追尾了,摩托车也摔坏了,当时被轿车司机扶起来的时候感觉自己没事,轿车司机主动赔了500元,然后就骑车回家了,到家没多分钟然后胸闷,呼吸困难,之后就自己去了医院,到医院拍了片,左肩膀锁骨骨折,7根肋骨骨折,其中一根压迫肺出血,因为事发当天是星期五晚,到医院也没来得及报警,星期六星期天交警大队不处理,现在已经第二天了,如果星期一去交警大队报案,找到肇事者会赔偿吗?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最后该怎样赔偿经济损失?

2019-08-27 19:5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员工请假回家,那么也是下班的途中,那么受伤是否是工伤就需要判定员工是否属于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该条款有几个要素: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非本人主要责任。
    是否属第2项的事故由职能部门确定,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但一些不是公众路段,如小区内封闭路段,交警是不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还有就是不承担主要责任系由职能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性为:同等、次要、无责任;3个要素全部符合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 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