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