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方离婚,小孩判给女方,女方想改小孩跟她姓,男方不同意,有什么办法可以改吗

离婚
2019-08-27 08:1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男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因家暴暴力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另外,如果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调查,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协商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处理。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无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