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户口在前夫家,再婚领结婚证怎么办

2019-08-27 03:0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年人晚年再婚引起的继承问题,因涉及财产及继承人较多导致情况比较复杂,一旦引发诉讼,往往会牵涉到几家人、几代人的经济利益。
      两个既简单又可行的解决方法:
      第一,进行财产约定。
    即老年人选择“夕阳婚”的时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搜索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等。
    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财产的名称应当确保准确,避免将来执行协议时产生歧义。
      第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
    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形式,各个形式的遗嘱均有其相应的法律要件,所以立遗嘱时须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所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影响效力。
  •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果因男方婚外情等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女方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就法律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