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朋友骑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途中,遇到对向车辆车祸,受害者是一名醉酒摩托车驾驶人,被撞飞滚到我朋友行驶的车前,导致我的朋友无法躲闪,压过受害者。因为朋友过度紧张,没有停车,直接开走了。目前与摩托车相撞的人已经被抓了,人也死了,这种情况我的朋友会承担什么责任,他也是受害者,当时根本来不及躲,他会承担什么责任,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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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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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出事故负责方是谁,可以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一般按下列顺序认定责任: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5、学习驾驶员在学习驾驶时违章肇事,其教练员应当负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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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的结果,确实双方的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
一般而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例如电动车)发生的车祸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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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