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害人醉酒情况下,交通事故滋事,犯罪人(三人)报警,交警处理完成离开后,犯罪人(三人)从超市买了三把西瓜刀,围砍被害人,被害人头部面部和四肢总计14刀,导致被害人重伤2级,手臂残疾,请问:我可不可以告犯罪人,故意杀人未遂导致被害人重伤?

2018-08-25 10:1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杀人未遂,导致受害人流产,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很多,既遂、未遂是其中之一,其他的还有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根据23条未遂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而不是“应当”,所以最后的量刑还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综合判断。
    如果没有其他恶劣的情节,未遂犯大部分是会比既遂犯判的轻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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