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怀孕5个月了,公司因为我连续4个月请假太多,8月份保胎情请了10多天,9月份请了7天,10月份结婚,请了半个月,11月生病请了半个月,公司想要停缴我的社会保险,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2018-08-25 09:5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停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停保可以办理停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停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停保手续如下:

    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

    2、填好的《养老保险停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

    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

    5、本人到银行领取停保款项。

    一、无业人员怎么买养老保险

    “城镇户口的无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以个体参保,有年龄限制,女性50以下,男性60以下。居民怎么买养老保险?可以选择在市社保局购买养老保险,也可以在自身所在区县社保局购买养老保险。
    办理时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个人免冠的单人照。缴费方面,以全省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今年个体参保所交的最低费用为3974元,最高标准为6624元,目前个体参保有5个档次,按自愿原则购买,在10月底之前都可以来办理。
    ”该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 劳动法规定单位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若女工怀孕期间请假并没有产生劳动情况下,请假时间扣除当天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除其他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员工不能以怀孕为由,长期不上班,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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