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且分别再婚。离异前只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归母亲抚养。分别再婚后,父亲又生一个孩子,继父还带着三个孩子与母亲再婚。现在的情况是,孩子在北京工作并落户且在北京买房。孩子现26岁,母亲已退休,可否跟随孩子户口迁到北京。(注:母亲和继父分别有住房,户口没落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
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
按照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因此母亲方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迁移人确实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亲的户口簿是证明户籍在当地具备入户资格,而提交父亲的户口簿是证明孩子的户籍确实是在孩子父亲的户口上。
注意,以上户籍迁移只能在同类户口或农转非进行,非转农则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
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至少夫妻双方一方的户口、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籍科申请,户主只能立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有房子就可以落户,但具体办理程序,各地是不一样的,只能咨询自己所属地派出所。
-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
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
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
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
《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