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海的一家港资公司工作大概有1年时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中间我有问过经理几次,她都推脱说再试用一段时间在看,以后也没有答复。我与前段时间辞职。是即辞即走的,交接了一下工作。现在我找了新工作,需要原公司开离职证明。原公司现在不给我开,之前办理的劳动手册也没有给我办理离职签章,有20天的工资也没给我结算。原公司经理还打电话到我的新公司,对我的领导讲,我是不正当离职,说我之前工作不负责,使新公司无法让我正常上班了。我该怎么办?我有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能告她吗?盼专家给我建议,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4 13:2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上班半个月辞职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或急辞工,公司也应当结清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因此企业在招聘人员时要做好相关的人力准备。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 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在薪资讨要过程中应当注意有关证据具的保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
    当然,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发放工资而选择辞职更换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程序,避免使自己产生责任。
  • 形成实际劳动关系的,就应当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你如果想辞职,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书面告知单位,但是你应当保留你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比如你可以通过EMS快递该通知,并在信函封面信函文件名称一栏如实填写“关于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同时告知邮递人员要信函回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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