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9-08-24 00:4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附: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交通事故一到十级伤残鉴定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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