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客户跟我借钱把车质押给我,因为我需要资金周转,我又把车押给一个放高利贷的,当时把车押给他时在一张空白借条上签了名,后来我拿钱去赎车,对方给的答复是车丢了,让我还钱,我说还钱必须给我车,后来,他拿我签名的空白借条去法院把我给起诉了,还申请了诉前保全,把我的银行卡冻结了,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
冻结自己银行卡:
1、短期冻结:
1.1用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5天,5天后自动解挂,可以反复操作;
1.2可以在自动取款机/网银/手机银行上故意打错密码3次,卡即可被冻结:基本是在24小时后自动解锁,或者拿身份证去银行网点柜台解锁;
2、长期冻结: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操作。 冻结银行卡可以自己操作,操作的时候要区分是短期还是长期冻结。 如果是短期冻结,可以用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5天,5天后自动解挂,可以反复操作;也可以在自动取款机/网银/手机银行上故意打错密码3次,卡即可被冻结如果是长期冻结,需要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操作。
-
仅凭一张借条起诉,也有一定的问题,也有可能败诉,那就是虽然借条出具了,可能钱没有实际支付。如果被告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出借人另行提交
证据证明钱已经付给借款人了。如果证明不了,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
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
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
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
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
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
0.5%+41,800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