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昆明市XX警务辅助人员,在2017年10月12日骑摩托车巡逻途中,被车撞了,交通警察部门责任划分为,对方负全部责任,随后救护车把我送到医院检查,主要造成第一腰椎压缩骨折,保守治疗。第二左脚胫骨平台骨折,已做钢板固定手术。出院后自己做了伤残鉴定,按交通事故鉴定腰部为十级伤残,并附有鉴定书。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并附有鉴定书。且左脚手术有钢板未取,不能做鉴定,只做了腰部鉴定。在2018年5月份,交通事故已按交通十级伤残做了理赔。之后我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中报,而且在2018年6月6日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下一步该如何处理,给还需要到劳动部门重新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