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教师,下班途中骑电瓶车与一摩托车相碰,造成股骨颈骨折,医药费花了2万多,医嘱三个月不能下床,要专人服侍。交通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工伤保险学校向社保局申报获得批准了,肇事方是熟人,请问下一步我该该如何向肇事方和社保局报销费用?需要走什么流程?具体赔偿数额怎么界定?需不需要起诉肇事方?谢谢!

2018-08-24 23:2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下面的资料: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还需要另外附加交警部门出具的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东莞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东莞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计算,不得超过340元/天。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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