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的陪嫁在离婚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19-08-23 15:0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非法同居个人财产约定协议制作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我们可以从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付款时间来判定,婚前支付的房款,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如偿还了部份房款,那么这部份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产权证上写了您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归属变化:“婚前签约,婚后领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案例:在天河上班的白领张先生是在结婚前签约买的房,结婚3个月后才领到房产证。按以前的司法解释房子认定是夫妻共有财产,现在《意见稿》将认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我们感情很好,就是她凶了点,以后俺说话腰板儿可以挺得更直了。”张先生说。  解读:程磊表示,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意见稿》规定了这种“婚前签约,婚后领证”的房产处理情况,认定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通过按揭贷款所欠的银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这样规定明确了按揭贷款买房过程中,由于签约时间与颁发房产证中间间隔时间过长,导致的房屋产权归属纠纷如何处理问题。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那么房屋即属于个人财产。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