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进来还没三个月,也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因为做不了了,想辞工,找主管辞职,被告知要扣半个月工资,我想马上辞职,但他没给我拿辞职书,我就走了,那我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2019-08-23 13:29: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若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老板无权不让你辞职。  
    2、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入职以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 除用人单位同意,或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之外,不能马上走。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解除劳动合同。

    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6、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7、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8、“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 社会保险应该是在工资之外另外缴纳的。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少用人单位对于社会保险费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地认为最低工资包括了社会保险费个人应承担部分及公积金。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错误的做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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