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的户口在我外公房屋名下,是公房,当年单位分配房屋。后由于家庭矛盾我母亲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直到近期房屋可能动迁,原拆原回。我母亲表示要回户口所属房租居住。外公带着我舅舅一家逃离,不愿意给我母亲居住,并且把老房屋承租给了别人。我母亲离异多年未再次婚配,名下无房。请问是否能现在回居住地居住,或拆迁后能否住回该房屋

拆迁补偿
2019-08-23 11:0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房承租权不得擅自变更  请求变更之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是,上面所列的也只是一部分条件。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
    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
    即使诉到法院,法院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条件也是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搁置下来。  在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问题上,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案例: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
    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变更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 公房拆迁有补偿吗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
    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 你好 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比较乱,建设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等,如果公房中,有你的户口,你又没有其它住房,可以要求过户,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你的情况不是很详细。
    如果没有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另公房系直管房还是自管房。即是单位的房子,还是房产的房子,是否有其它人的安置面积等。
  • 关于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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