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纠纷案,请律师的话,费用大概是多少

离婚
2019-08-22 21:0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一般离婚涉及三个方面问题,
    1、婚姻问题、
    2、子女抚养
    3、财产分割。
    二、、婚姻问题,离婚有两种情况,
    1、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子女抚养问题,首先考虑子女利益,然后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子女由谁抚养。
    四、、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一般归自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分割。
  •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另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尽管男方借口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据此要求其对你给予适当的扶助义务。  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限制比较狭窄,一般指女方生育子女为非男方亲生的情况。因此,丈夫离婚请求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此,何先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可能性相当大。关于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一、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