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用公公的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房产证可以写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吗?

2019-08-22 17:5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 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步: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时分割办法入下:
    1、此房产婚后购置的,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均分;
    2、婚后双方的工资等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均分;
    3、如果房子归已,你需要补偿房产的一半差价给对方,同时未还贷完的那部分双方也共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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