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了离婚诉讼书要自己写吗

离婚
2019-08-22 07:1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自愿协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有关事宜,要求对方基于他生理原因不能生育给你补偿我认为在协商情况下难以达成协议,必要时可以放弃,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可考虑以离婚为主。
    2、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男方因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及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会支持的离婚请求,关于你要求补偿我认为你难以提供证据来证实男方在婚前进行了隐瞒,所以正常情况下因无证据证实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如果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则分得房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价的一半或折抵小孩的抚育费。
  • 离婚诉讼书的注意事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
    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