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卖商品,没有注册商标算违法行为么?

商标
2019-08-22 07:0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标注册没有地域限制,全国各个地方的代理机构目前都是通过网上提交,如果非要找当地的代理机构的话,可以就近查一下离比较近的代理机构,上门去谈。申请的流程是:
    1、报入你的商标名称,查询没有相同的,就可以上交申请了。
    2、申请后20内,商标局会发一个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完后,需9个月时间进一步实质审查
    4、完成以上后,下面就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5、3个月无异议的。就可以拿到商标证了。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说明现在公安机关认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只是公安机关的看法,最终是否有罪还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最终确定
  • 为了规范商标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管理内容:  
    (1)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禁用文字及图形,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未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造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未注册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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