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婚前买的房,有贷款,后来结的婚。现在离婚把房子给女方,贷款由她还。我现在怕她不按时还贷款对我产生信用记录不良。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8-21 17:1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首先,房产证上写明双方名字的,除有特别约定外,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其次,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署名的,需要结合登记结婚时间、出资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如,在登记结婚前,一方出资全额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前一方首付并按揭部分,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按揭的,产权属于婚前首付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双方可以主张分割。
  •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若信用报告内容有误,可提出异议申请
      市民若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记载内容有误,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由本人亲自到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并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市民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除了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此外,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委托人近一周的信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