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被刑事拘留十四天了,我老公一时冲动打了对方一拳,对方谎称做了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在想讹两三万块钱,而且派出所被他收买了也说他做了司法鉴定,但是不给我看鉴定报告,只给提供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盖了公安局的章!我们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派出所却一再推辞称法医不在,请问重新鉴定有时间限制吗?派出所和受害人联手想讹我们钱,并且派出所还给我老公办了延期至三十天,请问他有这个权力吗?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合适??

暴力伤害
2019-08-21 16:2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一、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 伤害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需具备下列任一项。n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